
薪俸稅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對個人收入徵收的直接稅項,根據《稅務條例》規定,凡在香港產生或源自香港的職位收入、退休金等均需課稅。需要繳納薪俸稅的納稅人包括全職僱員、兼職工作者、董事酬金收取者以及退休金領取人等。值得注意的是,稅務居民身份並非判定標準,而是取決於收入來源地是否為香港。
在理解時,必須釐清其與利得稅的區別。利得稅主要針對在香港經營業務所得的利潤徵稅,適用於法團和非法團業務。舉個具體的:某有限公司年度營業利潤為200萬港元,按法團利得稅率8.25%計算,應繳稅款為16.5萬港元。而薪俸稅則專門針對個人受僱收入,兩者課稅對象和計算方式截然不同。
本指南旨在為在香港工作的受薪階層提供完整的報稅指引,特別適合首次報稅的職場新鮮人、需要處理複雜稅務情況的跨國公司員工,以及希望進行稅務規劃的納稅人。透過系統性說明範圍、扣除項目和實際案例,幫助納稅人正確履行義務並保障自身權益。
根據香港稅務局規定,應課稅收入涵蓋因擔任職位或受僱工作而獲取的所有報酬。具體包括:
住房津貼的處理方式較為特殊,無論是實際提供住房還是發放現金津貼,均需全數計入應課稅收入。例如某公司向員工每月支付2萬港元住房津貼,該金額需全額申報。交通津貼方面,若為實報實銷形式且僅用於上下班交通,則可申請豁免,但定額發放的交通補貼則需全數課稅。
股份獎勵計劃的稅務處理依時間而定:在授予股份時若已可自由處置,則按市場價值計稅;若設有禁售期,則在禁售期屆滿時按當時市值計稅。其他應課稅收入還包括:公司支付的個人教育費用、僱主代繳的稅款、以及離職時收取的補償金(除法定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外)。
薪俸稅計算方法的核心在於確定「應評稅入息實額」,計算公式為:應評稅入息總額 - 扣除總額 - 免稅額總額。應評稅入息總額指納稅年度內(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)所有應課稅收入的總和。
扣除項目主要包括:
| 扣除項目 | 最高限額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
| 個人進修開支 | 10萬港元 | 需為認可教育機構課程 |
| 認可慈善捐款 | 應評稅入息35% | 單次捐款不少於100港元 |
| 居所貸款利息 | 10萬港元/年 | 最長20個課稅年度 |
| 強積金供款 | 1.8萬港元 | 實際供款金額 |
免稅額制度設計十分完善,2023/24課稅年度基本免稅額為13.2萬港元。已婚人士若配偶無應課稅收入,可申請26.4萬港元已婚人士免稅額。子女免稅額按出生次序遞增:首名子女12萬港元,第二名17.2萬港元,第三名及以後每名22.4萬港元。
稅率計算採用兩種方式取其低:累進稅率首5萬港元按2%、次5萬按6%、再次5萬按10%、再次5萬按14%,其餘按17%計算;標準稅率統一按15%計算。暫繳稅制度要求納稅人預繳下年度稅款,以上年度實際稅款為基準,分兩期繳納。
納稅人通常於每年5月初收到稅務局寄發的綠色信封報稅表,亦可透過「稅務易」電子平台下載。申報表主要分為個人資料、收入詳情、扣除項目和免稅額四個部分。填寫時需特別注意:
必須準備的證明文件包括:薪金證明、強積金供款記錄、慈善捐款收據、進修課程收據及課程資料、居所貸款利息證明等。提交方式推薦使用「稅務易」電子報稅,可自動計算稅款並延長提交期限1個月。傳統郵寄方式需在收到報稅表1個月內提交。
逾期申報將導致罰款,最高可處1萬港元,另加少徵稅款3倍罰款。故意逃稅更可能面臨刑事檢控。若遇特殊情況無法按時提交,應提前向稅務局申請延期並提供證明文件。
退稅申請主要發生在多繳稅款的情況,例如實際收入少於預估、新增合資格扣除項目等。納稅人需在報稅表內如實申報,稅務局核實後會自動安排退款。通常以支票形式寄往通訊地址或直接存入指定銀行賬戶。
關於海外收入課稅問題,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,完全在香港以外地區提供服務所得收入無需課稅。但需符合三個條件:服務全程在境外進行、薪酬由境外僱主支付、薪酬不入賬香港公司。納稅人需保留充分證明文件。
離職後的稅務處理需區分工資和終止僱傭補償。最後一期工資需計入該課稅年度收入,而法定計算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可獲豁免。建議離職時向僱主索取IR56G表格,作為收入證明文件。
查詢稅務記錄可透過「稅務易」平台實時查閱,或親臨稅務大樓要求打印過往記錄。複雜稅務問題可預約稅務局諮詢服務,或委託註冊稅務師提供專業意見。
案例一:單身人士陳先生,年收入40萬港元,強積金供款1.8萬,慈善捐款1萬,個人進修開支3萬。應評稅入息實額計算:40萬 - 1.8萬 - 1萬 - 3萬 - 13.2萬(基本免稅額)= 21萬。按累進稅率計算:首5萬×2% + 次5萬×6% + 11萬×10% = 1.5萬港元。
案例二:已婚人士王夫婦,丈夫收入60萬,妻子無工作,住房貸款利息8萬。應評稅入息實額:60萬 - 1.8萬(強積金) - 8萬(居所利息) - 26.4萬(已婚免稅額)= 23.8萬。按累進稅率計算稅款為2.292萬港元。
案例三:李姓四口之家,夫婦總收入80萬,育有兩名子女,居所貸款利息9萬,捐款2萬。免稅額總計:26.4萬(已婚) + 12萬(首名子女) + 17.2萬(次名子女) = 55.6萬。應評稅入息實額:80萬 - 1.8萬 - 9萬 - 2萬 - 55.6萬 = 11.6萬。最終稅款僅2,320港元。
案例四:多扣除項目情況,張先生收入100萬,除常規扣除外,還有額外醫療開支5萬,父母免稅額5萬(與兄弟分攤)。通過合理規劃扣除項目,成功將應課稅金額降低至52萬,節省稅款超過6萬港元。
有效的薪俸稅規劃應建立在合法合規基礎上,重點關注扣除項目的時效性和證明文件完整性。建議納稅人建立個人稅務檔案,系統保存過去6年的收入記錄和扣除證明。每年報稅前全面評估可申請的免稅額和扣除項目,避免遺漏合資格項目。
重要時間節點需特別注意:4月稅務局發出報稅表、6月首期暫繳稅到期、10月第二期暫繳稅繳納、次年1月申請緩繳暫繳稅截止。跨年度收入規劃也很關鍵,如適時安排進修課程、慈善捐款等,以最大化稅務效益。
最後提醒納稅人,稅務條例時有更新,應定期關注稅務局公布的最新政策。對於複雜的稅務情況,建議尋求專業稅務顧問協助,確保既符合法規要求,又實現合理的稅務規劃目標。